商務部21日發(fā)布公告,決定自8月22日起,對原產于印度的進口特丁基對苯二酚征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 公告稱,經調查,商務部最終裁定,在本案調查期內,原產于印度的進口特丁基對苯二酚存在傾銷,中國國內產業(yè)受到實質損害,而且傾銷進口產品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相關規(guī)定,決定自2014年8月22日起,對原產于印度的進口特丁基對苯二酚征收反傾銷稅。商務部還發(fā)布公告,決定自8月31日起,對原產于韓國、日本和印度的進口鄰苯二甲酸酐終止征收反傾銷稅。據了解,鄰苯二甲酸酐是重要的化工原料,可用于增塑劑的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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