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山東省審計廳獲悉,新《山東省內部審計工作規(guī)定》日前已簽發(fā),新《規(guī)定》對內部審計機構的設立、人員配備和崗位培訓、內部審計職責權限、程序和處理等方面都作出具體規(guī)定。 這次出臺的《規(guī)定》提出,國家出資的獨資和控股金融機構、上市公司、國家出資的獨資和控股企業(yè)等單位都應當設立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并且凈資產1億元或者資產總額6億元以上的單位,應當設立審計委員會。 內部審計機構將對本單位及所屬單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及其有關經濟活動、基本建設工程和重大技術改造、大修理項目等的立項、預算、決算和竣工交付使用情況等方面進行審計。 審計結束后形成的審計報告應當對審計事項、審計結果作出評價,提出糾正和處理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意見以及改進經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的建議,并反饋給被審計單位或者有關人員。 據介紹,近年來山東省內部審計事業(yè)取得較大發(fā)展。截至2009年底,山東省已建內審機構5963個、配備人員15232人。去年共完成審計項目77877個,查出損失浪費金額13。92億元,增加效益29億元,增加效益29億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