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國務院批準,自2013年1月1日起,對個人從公開發(fā)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紅利所得按持股時間長短實行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具體方式是:投資者持股超過1年,變現(xiàn)時的稅負由此前的10%降為5%;持股1個月以上1年以內的,變現(xiàn)時的稅負繼續(xù)維持10%不變;持股不足1個月的,變現(xiàn)時的稅負由原先的10%上調至20%。
這是證監(jiān)會主席郭樹清履新一年來所推一系列監(jiān)管新政中,對改良股市生態(tài)有較明顯影響的一項。
自2007年底上證指數從6124點歷史高位一路下行至今,呼吁管理層取消股息紅利稅的聲音已出現(xiàn)多次,最新的一次是今春全國“兩會”期間。上周五出臺的新政僅對股息紅利稅作差別化的利率調整,既不涉及取消亦不涉及暫緩征收。
新政作此定位,旨在動用稅收杠桿,擠壓股市內各類玩家“快進快出”的投機操作空間,逐步培育投資者的耐心,逐漸養(yǎng)成對好股票長期持有的投資理念。
這一新政對機構投資者擇機持有大盤藍籌股有一定吸引力。大盤藍籌股,尤其是滬深300內的大盤藍籌股,通常對維持股市的相對穩(wěn)定起到“壓艙石”作用。而減少大盤藍籌股的短期換手率,無疑可直接或間接減少股指的非正常波動頻率及股市的震蕩幅度。相反,若再作短線操作,譬如在1個月內賣出,投資者的機會成本則將明顯放大。
股息紅利稅的征收依據源自個人所得稅法的規(guī)定,從2005年夏天開始征收,稅負比例定為20%。然而征收通知生效時,恰逢上一輪股市在連續(xù)“五連熊”后,上證指數一度擊穿千點心理關口,而久拖未決的“全流通股改”又正艱難啟動,如是情勢下,為維持投資者對股市的最后一點兒信心,也為了確!叭魍ü筛摹钡耐七M,股息紅利稅采取了減半征收(10%)的政策優(yōu)惠并一直延續(xù)至今。
進入2008年,九成以上的股市玩家連年虧損,要求取消或緩征股息紅利稅的呼聲不斷出現(xiàn)。有公開測算稱:股息紅利稅差別化征收每年能減少投資者稅負300億元。該預測是否靠譜不得而知,但合理推斷可知,假如針對當下股市現(xiàn)狀直接暫緩征收股息紅利稅,那對減輕股市各類投資者稅負的作用肯定會更加明顯。
但認為股息紅利稅差別化征收可以改良股市生態(tài),終究屬于理論層面的推導。鑒于造成國內股市生態(tài)遲遲難以明顯改良,甚至在局部層面還不斷惡化的因素復雜而且相互交織,單憑稅收杠桿擠壓短期投機的操作空間,其實際收效很難被過高預估。
對中小投資者而言,只有當你買入的股票持股時間超過一年,且你所持股票所在公司確在此時間段有派息和送配股的分紅行為,你才能享受差別化征收帶來的“減半征收”利好。若繼續(xù)采取“快進快出”式持股方式,則此利好政策與你基本無關。
此外,中小投資者務請明辨,股息紅利稅差別化征收的效用是“緩釋”型的,對當下股市的“上提”或“托底”幾乎沒有相關性。投資者對當下股市是“進”是“出”抑或作觀望?莫拿差別化征稅作判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