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目前有不少公積金繳存職工,買不起房又提取不了公積金,引發(fā)公積金“劫貧濟富”質疑。記者從湖北省人大調研武漢公積金管理使用情況座談會上獲悉,武漢公積金今年擬采取多種措施,放開低收入職工提取政策,實施差異化繳存。結合武漢市最低收入標準等指標,我市擬將月收入1900元定為最低收入繳存標準,如果職工月收入低于1900元,以后也不準備用公積金貸款買房,就可以定期提取。(《長江日報》) 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問題,是一個老話題。關于這一話題,公眾討論最激烈的當屬于如何避免公積金“沉睡”并發(fā)揮最大能量。一方面,公積金的數額越來越大,另一方面,各個城市似乎又在收緊普通市民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政策,不停地抬高門檻,這讓公眾無法理解。更加上,城市中有許多低收入者根本買不起房,可又要面臨低工資的現實,勒緊褲腰帶也要繳住房公積金可是繳了公積金又對自己沒有用處。 如何提高住房公積金的利用率?顯然,這個問題困擾著許多城市。而武漢市“擬規(guī)定月收入低于1900元就可定期提取公積金”的做法,似乎為各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打開了一扇窗:住房公積金其實可以不完全只用于買房和租房,也可以用于日常的生活補貼。筆者認為,如果武漢這一政策能夠落地,則是相當有意義的嘗試。 可是,住房公積金的支取不用于房屋,似乎又有悖于常理!蹲》抗e金管理條例》第五條這樣規(guī)定:“住房公積金應當用于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钡牵敺績r高企,一些城市低收入者本身并沒有購買、建造住房的條件,他們個人的住房公積金賬號也便成為了另外一種形式的養(yǎng)老金,只能到退休才能發(fā)揮余熱。如此語境下,公積金的大量結余與低收入百姓的民生壓力便形成了強烈的反差和對比。 數據顯示,武漢市累計公積金總額已經突破了1000億元,但是,全市買房人中只占擁有住房公積金福利人口總數的1/3,也就是僅有1/3的武漢職工使用了自己的住房公積金。如此利用率,嚴重背離了公積金“略有結余”的原則。有數據稱,我國住房公積金已結余超過10000億元。 我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修訂已經嚴重落后于社會的發(fā)展速度。1999年,我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就已經頒布實施,2002年,進行了第一次修訂之后,便再沒有更新。長時間以來,住房公積金的嚴重封閉性讓市民們有了“住房公積金已經不再屬于個人”的感覺。但是,《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條卻明確規(guī)定,“住房公積金屬于職工個人所有。”各個城市的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也僅僅是代管部門。因此,讓低收入者按期提取住房公積金貼補家用,也便有了正當的理由。 “低收入者可提公積金”還原了公共管理積金的公共屬性,是有意義的嘗試,在提高了住房公積金利用率的前提下,還在一定程度上補貼了民生。因此,希望武漢市盡早出臺這樣的政策,也希望能有更多的城市能夠擁有這樣的公積金管理思路,從而避免住房公積金的過度“沉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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