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隋先生因飲用從肯德基購買的熱飲導致食道劃傷,雙方就此事協商未果。隋先生遂將北京肯德基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賠償200余元的醫(yī)療費以及8000精神損失費。
隋先生稱,2007年2月19日下午,與朋友在肯德基北京安外店購買了一杯熱果汁,喝下去時感到有異物,當即出現嘔吐反應。經與該店經理張斌聯系,發(fā)現熱飲杯外壁上有其他飲料殘留的痕印。經理了解情況并查看后陪他先后前往北京安貞醫(yī)院、北京中日友好醫(yī)院就診。次日,北京同仁醫(yī)院檢查結果為食道內已無異物,但劃傷后傷口未愈合,導致疼痛無法進食。事后,與肯德基北京安外店協商解決未果,經北京東城公安分局12315投訴舉報中心調解亦無結果。
隋先生認為,其在被告店內購買飲料并飲用,被告應提供安全的飲料,因被告提供的食品存在安全問題給其造成的損失理應予以賠償。故訴至北京市東城區(qū)法院,請求判決賠償原告為此發(fā)生的醫(yī)療費及交通費共計278.1元,賠償精神損失費8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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